全体教职工:
2017年度上半年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正式启动,以后不再进行此阶段的科技成果登记,请合理安排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生需认定的科技成果:
(一) 学术会议、学术期刊论文;
(二) 专利、软件著作权、药号;
(三) 学术专著;(不含各类教材)
(四)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 五 ) 已签订合同横向项目;
(六)已获批文的纵向项目。
二、登记流程
(一) 个人登录上海健康医学院“智慧门户”→“应用系统”→“科研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在“常用下载”查看);
(二)个人先完善个人资料、再填报科技成果,有变动部门的,请联系科技处;
(三) 各学院(部)于6月26日下午4点前完成学院(部)初审,并将所有科技成果原件(原件审定后退回)、合格复印件、汇总表、成果佐证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
(四) 所有填报信息需经学院(部)初审、科技处复审,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学校审核通过”即表示所登记成果已被认定;
(五) 各职能部门教职工在完成个人网络填报后,可于6月26日下午4点前,将所有科技成果原件(原件审定后退回)、合格复印件、汇总表、成果佐证电子文档,直接交至科技处审核认定。
三、相应科技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登记提示:
1、合格复印件一份:请用合适的记号圈出成果人及上海健康医学院;
2、请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指南2017版文件;
3、科技成果电子版请参照科技成果登记佐证材料模板,同时请删除模板中的pdf文件和修改excel表格中红色字体部分。成果人交至学院(部)科研秘书初审,科研秘书按照成果汇总表中成果顺序交至科技处复审;
4、科研系统论文附件资料请上传科研成果登记佐证材料模板中的相对应成果的pdf版;
5、涉及A&HCI、SSCI、SCI、EI、ISTP、ISSHP检索的请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
6、论文分类请选择:IA,IB,II,III。
(二) 科技成果合格复印件(需A4双面复印,不要装订):
1、会议、期刊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收录证明等);
2、专利、软件著作权、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授权书、药号证明等);
3、学术专著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编委成员、前言、目录、封底、能够证明所著字数的材料等);
4、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含封面、内芯);
5、横向项目合同;
6、纵向项目批文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或立项网页截图)。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5881505)
科技处
2017年6月20日